广东以勒可提供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室内环境空气污染检测、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公共场所检测(比如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包括:
(1)各类旅店业;
(2)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定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
(3)公共浴室;
(4)理发店、美容院(店);
(5)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
(6)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8)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
(9)区、县级以上医院(含区、县级)的候诊室(包括挂号、取药等候室);
(10)特等和一、二等站的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场所;
(11)有空调装置的饭馆(餐厅);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检测项目
公共浴室卫生检测项目:室温、水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照度、浴池水浊度
公共用品卫生检测项目:细菌总数(空气和用具)、大肠菌群(用具)、致病菌(用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频度和样本量(按标准要求)
空气卫生检测频次:经常性检测在场所营业客流最高峰检测一次。营业面积<50㎡,1个检测点、营业面积50~200㎡,2个检测点、营业面积>200㎡,3~5个检测点。
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样品的数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检测项目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检测项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氨、空气细菌总数
公共用品卫生检测项目:细菌总数(空气和用具)、大肠菌群(用具)、致病菌(用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频度和样本量
频次:经常性卫生检测为随机检测,空气质量检测为1d,在1d的营业时间内检测2-3次。
样本量:座(床)位数量<10个布置1个检测点、座(床)位数量10~30个布置2个检测点、座(床)位数量>30个布置3个检测点。
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样品的数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9-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检测项目
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游离氯、氨氮、耗氧量
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砷、六价铬、铁、锰
频度和样本量
频次:随机检测或清洗后检测。
采样点应包括进水、出水、水箱末梢水(1-2采样点),水质检测每年应做1-2次。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检测项目
温度、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照度、噪声、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检测项目
温度、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照度、噪声、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频度和样本量
频次:高峰时段随机监测
营业面积<200㎡,1个检测点、营业面积200~1000㎡,2个检测点、营业面积>1000个,3个检测点。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检测项目
温度、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照度、噪声、细菌总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频度和样本量
空气卫生状况检测:经常性卫生检测为随机检测;客房数量≤100间,抽取3-5%、客房数量>100间,抽取1-3%,每个场所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1个检测点。空气质量检测为1天,上下午各检测一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检测项目
温度、湿度、风速、新风量、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台面照度、噪声、细菌总数(空气和用具)、大肠菌群(用具)、致病菌(用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频度和样本量
空气卫生状况检测:经常性卫生检测为随机检测;客房数量≤100间,抽取3-5%、客房数量>100间,抽取1-3%,每个场所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1个检测点。空气质量检测为1天,上下午各检测一次。
饮用水检测-按GB5749执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检测项目
温度、湿度、风速、新风量、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台面照度、噪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频度和样本量
空气卫生状况检测:经常性卫生检测为随机检测;客房数量≤100间,抽取3-5%、客房数量>100间,抽取1-3%,每个场所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1个检测点。空气质量检测为1天,上下午各检测一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检测项目
温度、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台面照度、细菌总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频度和样本量
观众座位数<1000,2个检测点:座位数100~5000,3个检测点;座位数>5000,5个检测点。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